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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生产时去世,孩子不久后又夭折,男子讨要说法-今日最新

来源:北青网    时间:2023-05-08 13:52:21

妻子因为生产而去世,他没有成为“医闹”,而是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讨一个说法。艰难的诉讼过程中,噩耗再次传来,他的孩子也夭折了……

最终,法律给了他“说法”……


(资料图片)

妻子过世

男子要讨说法

2021年3月下旬的一天,贵阳的倒春寒虽尚未散去,但空气中仍弥漫着春节过后的幸福味道。一位脸色发黑、满面愁容的瘦弱中年男子和其稍显高大、面容红润的弟媳拿着用文件袋细心封好的资料走进了律所大门,因为我刚好在前台打印资料,便被安排接待他们。

进入接待室后,我们互相做了简单的自我介绍,我得知男子名叫王爱贤。随后我要求他们把资料拿给我看,同时讲述一下案件的基本情况和需要寻求律师提供什么帮助。

对面的中年男子说:“我老婆上个月20日在医院生孩子的过程中去世了,现在小孩子还在另一家医院里住着,我们之前所有的产检都是正常的,想不通为什么会变成现在这种情况,想请你们帮忙看看医院有没有什么问题?”

听了他的话,我瞬间愣了一下,在我的认知里一直觉得随着医疗水平的不断提高、医学技术的不断进步,“生子如过鬼门关”的情况已是“过去式”,情况真的像他们说的这样么?另外,医疗纠纷一般来说都比较棘手,于是我自己先稳定了一下情绪,随后开始发问:

“你们做尸检了么?”

“没有。”

“尸体现在是什么情况?”

“她娘家人来参与处理后事时要求尽快火化,现已火化埋葬了。”

“病历你们封存了么?”

“我们提了这个要求,但不知道封存没封存,医院给我们复印了一份。”

“你们觉得医院有什么问题呢?”

“我们在生产前一直都做产检的,母亲和胎儿都正常,怎么生孩子当天就死在医院里了?孩子目前在另一家医院一直上着呼吸机,情况也不好。生孩子当天开始负责的只有一两个医生,但生着生着就陆续来了很多医生,一直让我们签字签字,说是难产,后面说是羊水栓塞。把小孩子剖出来后,又切除了子宫,晚上11点多人就没了,孩子凌晨从这家医院转到了另一家医院抢救,后来就一直住院到现在……”

这就是我们这个医疗纠纷案件的开始,没有尸检、没有尸体、没有封存病例,只有一本48页的住院病案、当事人主体信息资料、一张写满了贵阳律所名称、律师姓名及电话号码的纸,还有一位母亲于2021年2月20日生子病逝于A医院、孩子至今仍在B医院治疗这一事实。

前期准备

看到一线希望

可能因为自己也有疑惑,同时也因为王爱贤没有因为遭遇变故而采取“医闹”手段,而是选择法律途径来讨个说法的态度触动了我,所以我没有一口回绝这个案子。我对他们说:“我需要半个月左右的时间来研究住院病案,还需要一些时间向相关机构咨询你们这种情况能不能做鉴定,才能判断这个案子能不能做,你们先回去等待吧……”

虽然没有正式接下这个案子,但由于案情涉及医学专业知识,我第二天就去了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对面的医学书店,泡在书海里研究起住院病案来,在参考相关文献、案例,对比A医院实施的医疗行为记录,我发现这家医院不仅病历本身存在问题,还可能存在不当的医疗行为。

有了初步判断后,还需要考虑如何打赢这个官司,其中最关键需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在未作尸检且尸体已火化埋葬的情况下,还能否做医疗过错鉴定。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开始电话咨询全国各地知名的司法鉴定机构,并不让人意外的是,绝大多数司法鉴定机构都拒绝了我,但也有几家司法鉴定机构愿意在双方对死因均无异议的情况下,通过法院委托,由法院将材料寄过去“先看看”。

虽然机会渺茫,但好在似乎仍存一线希望。

决定起诉

又遇新的问题

在做完这些工作后,我就联系当事人告知了上述情况,并对诉讼的风险进行了充分告知,请他们自行决定是否要起诉。

在经过反复考虑和家人之间的商量之后,王爱贤告诉我:“杨律师,我就想知道我妻子是怎么没的,孩子怎么会变成了现在这样……”

基于当事人决定起诉这一意愿,我表示需要尽快办理正式的委托手续,同时需要他提供包括身份证明、结婚证等在内的材料。

哪想到对方告诉我:“我们还没有领结婚证,本来是打算等孩子生下来,再把结婚证领了,结婚酒、满月酒一起办了……”

新的问题又来了!

侵权死亡类案件比较麻烦的一个程序性问题是,需要确定死者近亲属的范围以及相应得诉权,本案中虽然双方没有结婚证,但孩子的出生证明上已载明了父母的信息,男子作为孩子的法定代理人参与诉讼应该没有争议。但问题是,死者的父母远在湖南,他们也愿意通过诉讼查明真相,也一样相信诉讼、相信我么?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男子驱车奔赴湖南,带回来了诉讼所需要的材料和声明。

正式立案

解决鉴定难题

2021年4月20日,王爱贤与我们正式签订《委托代理合同》,随后我们依法向A医院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同时因家庭经济困难申请了缓交诉讼费,法院当天就受理了该案。

立案后,我便与王爱贤一同前往A医院、派出所、殡仪馆、B医院,开始了正式的调查取证之路,并在举证期限内将相关证据提交至法院。

2021年5月17日,本案第一次开庭,因我方申请医疗损害责任司法鉴定,本次开庭只就鉴定材料进行了质证,并就鉴定机构的选择进行了协商。

出乎我们意料的是,医院方面极度配合,对我方的提议均无异议。开庭后,相关鉴定材料经法院送至重庆市一家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对方收到相关材料后表示同意受理该案,并安排召开线下陈述会,我们此前一直担心的鉴定问题终于有了重大进展。

2021年7月28日,法院工作人员、医院代表和我都到了重庆,本案线下陈述会在鉴定机构的会议室准时召开。

在患方自述环节,当我略显紧张地读完提前准备好的5页《情况自述》后,参与鉴定的专家先问了这么一句:“小杨,你是学过医的么?”当时我的眼眶一下子就红了,哽咽着回答“没有”,专家说:“那你很不错,能提出这些专业的问题”,那一瞬间彷佛一路以来的所有辛苦得到了理解。

2021年8月9日,我们收到了鉴定机构作出的《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A医院在对死者的医疗行为中存在过错,其过错行为是致死者死亡的次要原因。

A医院对《司法鉴定意见书》不服,申请重新鉴定,法院予以驳回。A医院便申请鉴定人出庭,接受询问。

2021年8月31日,第二次开庭,鉴定人从重庆赶到贵阳出庭作证,因庭审时间过长,庭审再次排期继续审理。

2021年9月15日,第三次开庭,庭审程序完毕。

2021年10月,我们继续配合法官调查案件相关争议问题,讨论赔偿项目中的法律适用问题。

再闻噩耗

孩子不幸夭折

2021年11月1日,我在参加另一个案子的庭审间歇,突然看到手机上王爱贤发来一条消息:“医院说孩子不行了,我在去医院的路上。”

此时窗外恰巧响起一声惊雷,我的脑子也仿佛轰地一声停住了,直至法官多次呼喊催促,我才将意识转到庭审中来。

结束庭审后,我立即赶赴B医院,医生告诉我们,在我们来之前孩子已经去世了。考虑到这很可能会引发另一起诉讼,我和家属沟通后便向医方提出要求对孩子进行尸检,请医院协助我们交接尸体。

当看到孩子两只小脚上穿着别的小朋友出院时留下的一只黄袜子、一只蓝袜子,我再也承受不住,迅速奔向楼梯口嚎啕大哭……

判决调解

纠纷得到解决

2021年11月2日,我们一早在B医院集合后兵分两路,王爱贤的家人在医院办理相关手续并复印病历,我和王爱贤前往卫健局办理委托尸检手续,在鉴定机构缴纳完鉴定费用后,又回到B医院封存病历。处理完这些紧急事务后,我立马向承办法官汇报了该情况,就变更诉讼主体问题进行了沟通。

2021年11月3日,贵州当地的司法鉴定中心专家对孩子进行了尸检,B医院代表和我共同见证。

2021年11月10日,我们前往法院递交相关材料,申请由王爱贤作为原告参加诉讼,法官再次通过电话询问死者父母是否参与诉讼,死者父母均表示不参与。

2021年12月20日,王爱贤妻子的案子一审判决下达,判决A医院承担30%的赔偿责任,双方均未提起上诉,判决生效。

2022年1月,我们收到贵州当地鉴定机构出具的关于孩子死因的《法医病理鉴定意见书》。

2022年3月3日,王爱贤作为孩子唯一法定继承人因孩子与A医院、B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将A医院、B医院诉至法院。

2022年12月5日,司法鉴定机构作出《司法鉴定意见书》:第一,A医院在孩子的诊疗行为中,存在一定的医疗过错(失);该院的过失、过错与孩子的死亡之间存在一定因果关系,其医疗过错系主要原因力(建议参与度为60%到80%)。第二,B医院在孩子的处置中,无明显医疗过错(失),不应承担责任。

经过三次开庭,该案最终调解结案。

王爱贤虽然只有小学文化,却用自己在司法程序中两年的努力,最终为自己和妻子孩子讨到了说法。

而无论是医院方面,还是鉴定机构、法院在这两起案件中专业、理性的表现,也都在一定程度上给了他鼓励,告诉他坚定地依靠法律维权是正确的选择。(上海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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